新闻摘要

美国时间2023年8月14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修订《美国出口管理条例》,新增将核不扩散第2栏(NP Column 2或NP2)管制原因适用于中国内地与中国澳门,使得运往中国内地或中国澳门的NP2管制物项需要申请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的出口许可证。

该《最终规则》自2023年8月11日起生效。

01 修订内容

美国时间2023年8月14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修订《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增加了对中国内地和中国澳门的核不扩散管制(以下简称“《最终规则》”),这一修订特别适用于因核不扩散第2栏(NP Column 2或NP2)管制原因而受管制的物项。这些管制措施加强了美国政府对这些物项出口的监控,确保这些物项仅用于和平活动,如商业核能发电、医疗开发、药品生产或使用以及非军事工业。该《最终规则》自2023年8月11日起生效。

在本次修订中,BIS将扩大适用于中国内地和中国澳门的核相关出口管制的范围。

《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第738章

本《最终规则》将NP2管制理由适用于《商业国家表》(Commerce Country Chart)(EAR第738章第1号补充文件)中的中国内地和中国澳门。这对运往中国内地或中国澳门的NP2管制物项规定了许可证要求。

《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第742章

作为顺应性修改,本《最终规则》在第742.3(a)(2)节中增加了中国内地和中国澳门,对NP2管制物项实施许可证要求。对中国内地和中国澳门因NP2原因管制物项的许可证申请,将按照《出口管制条例》第742.3(b)(3)和(4)条规定的许可证审查政策进行审查。BIS还利用这一规则修订了(a)(2)段的措辞,以确保其清晰明了。

另一美国政府机构也提出了一项与核出口相关的行动。美国核管制委员会(NRC)正在发布一项单独的命令发布通知,该命令将影响根据《美国联邦法规汇编》第10卷第110.21、110.22和110.24条分别签发的向中国出口特殊核材料、源材料和用于核最终用途的氘的一般许可证。

02 美国现行核不扩散出口管制

多边核供应国集团(NSG)由核供应国组成,旨在通过执行两套核出口及核相关出口准则来促进核不扩散。

NSG的第一套准则

NSG的第一套准则适用于一般受美国核管制委员会(NRC)和美国能源部出口许可证管辖的核材料、设备和技术的出口;

NSG的第二套准则

NSG的第二套准则适用于与核有关的两用物项的出口,这些物项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管辖,由BIS管理。此类物项列入《商业管制清单》(CCL),并因核不扩散第1栏(NP1)原因而受到管制。除A:4国家组[1]所列的核供应国集团成员国外,因NP1原因而受管制的物项在所有目的地均须持有许可证。

除了执行多边NP1管制外,BIS还出于核不扩散的原因单方面管制某些物项。这些物项列于《商业管制清单》(CCL)上,因核不扩散第2栏(NP2)原因而受到管制。这些物项如运往D:2国家组国家,并根据本《最终规则》运往中国内地或中国澳门,则需要许可证。

因NP2原因而受管制的物项列于出口管制分类编号(ECCN)1A290、1C298、2A290、2A291、2D290、2E001、2E002和2E290。这些ECCN管制的物项包括非核最终用途的贫铀、石墨和氘,以及核电厂的发电机和其他设备。核最终用途的氘和石墨受NRC出口许可证管辖[2]。

03 本修订之前适用于中国内地和中国澳门的核不扩散出口管制

中国虽是核供应国集团成员国,但未列入国家组A:4。因此,根据BIS的国家图表的规定,向中国内地出口因NP1原因而受管制的物项必须获得许可证。同样,因NP1原因受管制的物项运往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也需要许可证。

在本次《最终规则》之前,除以下情况外,中国内地和中国澳门都不受NP2管制:

  1. 根据第744.21条,一些因NP2原因而受管制并列于第744部分补编第2号的物品,如果运往中国内地的“军事最终用途”或“军事最终用户”,则需要许可证。
  2. 除了基于清单的核两用物项许可证要求外,BIS还实施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管制,以限制出于核不扩散和某些海上核推进原因向中国内地和中国澳门或在中国内地和中国澳门境内出口、再出口和转让(在国内)物项。具体而言:(1) 根据《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第744.2条,如果“知晓”有关物项将直接或间接用于核爆炸活动、未接受保障监督的核活动或已接受保障监督或未接受保障监督的核燃料循环活动,则向中国内地和中国澳门出口、再出口或(在国内)转让该物项或在中国内地和中国澳门转让该物项必须获得许可证。(2) 根据《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第744.5条,如果“知晓”该物项将用于海上核推进项目,则向中国内地和中国澳门出口、再出口或(在国内)转让该物项必须获得许可。

上述《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第744条的规定的除外情况不受本次《最终规则》的影响。

04 美国政府近期对中国核活动的反应和分析

由于与军事现代化和核武器相关的原因,BIS已将中国的实体列入实体清单。例如:

  • 2020年6月5日,BIS在实体清单中增加了10家由Chinese Academy of Engineering Physics(CAEP)拥有、经营或直接隶属于该院的实体。CAEP是负责中国核武器研究、开发和试验的技术综合体,自1997年6月30日以来被列入实体清单。
  • 2019年8月14日,BIS在实体清单中增加了四家中国实体,即China General Nuclear Power Group、China General Nuclear Power Corporation (CGNPC)、China Nuclear Power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和Suzhou Nuclear Power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因为这四家中国实体中的每一家都参与或促成了获取美国先进核技术和核材料并将其转用于中国军事用途的活动。
  • 实体清单限制向这些实体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在国内)所有受EAR管制的物项。在审查涉及这些实体的许可证申请时,将以推定拒绝的政策进行审查。

BIS表示其将继续采取行动,应对不断升级的对中国核活动的担忧,具体而言:

  • 2022年10月7日,BIS对向中国出口某些先进计算机物项实施了限制(简称“《10月7日半导体新规》”),并对实体清单上的某些实体实施了额外限制。其中四个实体被认定与中国的超级计算机有关,而这些超级计算机据信被用于核爆炸活动。
  • 《10月7日半导体新规》特别提到了美国情报界的一项评估,即中国“将继续进行其历史上最迅速的核武库扩张和平台多样化,打算在未来十年内将其核武库规模至少翻一番,并部署核三合一系统,同时正在建设一支规模更大、能力更强的核导弹部队,与过去相比,这支部队的生存能力更强,种类更多,戒备状态更高,其中包括旨在控制地区局势升级和确保洲际二次打击能力的核导弹系统”。该规则所施加的限制旨在“通过限制(中国)为其军事现代化(包括核武器开发)而获取先进计算的途径,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

根据美国国防部于2022年11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和安全发展报告》(又称《中国军力报告》),中国有一个长达十年的核力量现代化、多样化和扩张目标,以及一个长期的军民融合战略。中国持续的核扩张和军民融合战略对全球和地区稳定构成了威胁。鉴于中国的目标是通过开发和获取先进的军民两用产品、将国防工业基础与民用技术工业基础相融合、将军事需求融入民用基础设施建设、利用民用建筑实现军事目的等方式建立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BIS认为有必要加强核不扩散出口管制。

05 企业该如何应对

鉴于上述形势,建议中国企业采购物项时关注物项是否被《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管制以及确认物项的美国出口管制分类编码(ECCN编码),关注前述信息来源的准确度,核查采购物项的直接客户、中间商、最终用途。若在商业核能发电、医疗开发、药品生产或使用以及非军事工业中使用,则重视对最终用途的核查,保留核查痕迹。

注释

[1] 根据2022年9月15日更新的EAR第740章,A:4国家组包括: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哈萨克斯坦、韩国、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乌克兰(包括克里米亚)、英国、美国

[2] 根据《联邦法规汇编》第10编第110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