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概述
美国时间2023年8月9日,拜登总统发布了一项行政命令,以应对针对美国构成国家安全威胁的“受关注国家”(countries of concern,其中包括中国),其认为这些国家致力于开发和利用与军事、情报、监视或网络能力相关的敏感或先进技术和产品。
同样在2023年8月9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事实简报:拜登总统发布行政命令,解决与受关注国家的特定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相关的美国投资;财政部发布拟议规则的提前通告,以提高透明度和清晰度,并就新计划的范围征求意见》
美国时间2023年8月14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ANPRM的详细版:《有关美国在有关国家投资某些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的规定》(《Provisions Pertaining to U.S. Investments in Certain National Security Technologies and Products in Countries of Concern》。该详细版ANPRM首次向公众征询83个的核心细节问题,围绕“美国人的范围”,“受关注人的范围(是否包括子公司,如何界定)”,“受关注交易与例外情况”,“受关注的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的范围”等展开。
III 征求意见事项
83个美国财政部考虑的核心问题
以下是美国财政部于2023年8月14日对外公布的征求意见事项,并听从利益相关者就美国财政部部长应如何根据该命令实施这一新计划的各个方面提出的意见。由于83个核心问题篇幅较长,因此,我们分成:上篇、中篇、下篇分别报道。在本次《中篇》中,我们将继续报道什么是美财政部认为的“受关注的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从第26个核心问题开始)
F.受关注的国家安全技术或产品:概述
如第III(D)节所述,美国财政部正在考虑根据美国人对受关注外国人的投资或导致受关注外国人的投资来定义“受关注的交易”一词。该命令指示财政部专注于包括某些受关注的国家安全技术或产品的交易。相应地,美国财政部正在考虑对“受关注的外国人”一词进行定义,进一步提及与指定的受关注国家安全技术或产品有关的已确定活动。因此,美国财政部有意就每项指定的受关注的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以及将外国人与该技术或产品联系起来的已确定活动制定明确定义和易于理解的定义。
该命令(即《第14015号行政命令》)将“受关注的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一词定义为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领域的敏感技术和产品(sensitive technologies and products in the semiconductors and microelectronics, quantum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ectors),这些技术和产品对受关注国家的军事、情报、监视或网络能力至关重要,由财政部长确定并与商务部长协商,并酌情与其他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协商。在适用的情况下,“受关注的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可能会因提及这些技术或产品的某些最终用途而受到限制。
美国财政部正在考虑制定法规,根据对技术或产品的描述以及此类技术或产品的相关活动、能力或最终用途(如适用),为应通知的交易和被禁止的交易定义具体的受关注的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与受关注外国人进行交易的美国人,如果根据该定义从事与技术或产品有关的活动,将受该计划的约束。
通知要求将提高美国政府对涉及可能导致美国国家安全威胁的特定技术和产品的美国人交易的可见性。这些通知将有助于突出相关资本流动的趋势,并为未来的政策制定提供信息。这些正在审议中的定义是在考虑到这些目标的情况下拟订的。
正在审议中的禁令将是对特定领域进行狭隘的限制,以防止美国人投资开发对国家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威胁的技术和产品。
G.受关注的国家安全技术或产品:半导体和微电子
根据该命令,财政部正在考虑禁止美国人从事涉及先进半导体和微电子技术和产品子集的活动的受关注外国人的某些交易。此外,财政部正在考虑要求美国人就涉及从事其他半导体和微电子技术和产品的受关注外国人的某些其他交易进行通知。
美国政府关注半导体和微电子技术、设备和能力的发展,这些技术、设备和能力将有助于实现集成电路的生产和某些用途,这些集成电路将支持军事创新,提高军事决策、规划和后勤等的速度和准确性。正在审议的禁令集中于三个方面:
- 能够设计和生产先进集成电路或提高其性能的具体技术、设备和能力;
- 先进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和封装能力;以及
- 安装或向第三方客户销售某些由先进集成电路支持的超级计算机。
美国财政部还在考虑对其他集成电路的设计、制造和封装提出通知要求。通知要求旨在提高美国政府对投资数量和性质的可见性,并为未来的政策决策提供信息。
具体而言,财政部正在考虑禁止美国人与从事以下活动的受关注外国人进行交易:
实现先进集成电路的技术 | • 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开发或生产专门用于集成电路设计的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 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开发或生产专门用于集成电路批量生产的前端半导体制造设备。 |
先进集成电路设计与生产 | • 先进集成电路设计:设计超过《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中出口管制分类编码(ECCN)3A090阈值的集成电路,或设计用于在 4.5 Kelvin或以下运行的集成电路。• 先进集成电路制造:制造符合以下任何标准的集成电路:(i)使用非平面晶体管架构或技术节点为16/14 纳米或更小的逻辑集成电路,包括但不限于完全耗尽的绝缘体上硅集成电路(FDSOI);(ii)128层或以上的非和存储器集成电路(NAND);(iii)使用18纳米半间距或更小技术节点的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集成电路(DRAM);(iv)由镓基化合物半导体制造的集成电路;(v)使用石墨烯晶体管或碳纳米管的集成电路;或(vi)设计用于在 4.5 Kelvin或以下工作的集成电路。○ “集成电路的制造”是指在半导体材料晶片上形成晶体管、聚电容器、非金属电阻器和二极管等器件的过程。• 先进集成电路封装:支持集成电路三维集成的集成电路封装,使用硅过孔或通模过孔。○ “集成电路的封装”定义为将集成电路芯片、引线框架、互连器件和基板材料等各种组件组装在一起,形成保护半导体器件并在芯片不同部分之间提供电气连接的完整封装 |
超级计算机 | •超级计算机:安装或向第三方客户销售由高级集成电路支持的超级计算机,可以在100,64立方英尺或更小的范围内提供200或更多的双精度(32位)petaflops或41或更多单精度(600位)petaflops的处理能力 |
此外,财政部正在考虑要求”美国人”在与从事以下任何活动的受关注外国人进行交易时通知财政部:
集成电路设计: | 不被第III(G)节禁止的涉及美国人的交易的集成电路设计。 |
集成电路制造: | 不被第III(G)节禁止的涉及美国人的交易的集成电路制造。 |
集成电路封装: | 不被第III(G)节禁止的涉及美国人的交易的集成电路封装。 |
ANPRM就这一主题征求意见,包括:
26. 在可能的情况下,请提供经验数据,说明美国对从事第III(G)节所述活动的受关注国实体的投资趋势。根据这些数据,美国在受关注国家的半导体和微电子对外投资方面是否存在第III(G)节中的定义无法受关注的新趋势?如果是这样,它们是什么?
27. 请说明这一类别中美国人在受关注国家的投资可能为美国带来战略利益的任何领域,以证明继续这种投资将有利于而不是损害美国的国家安全。还请确定影响这些利益的任何关键因素(例如,这些利益的大小是否因相关技术或产品的应用而异?)请具体说明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支持材料,包括经验数据、调查结果和已建立组织或研究机构的报告或研究中的分析,并根据本ANPRM开头的说明指出属于商业机密的材料。
28. 应对正在审议的定义作出哪些修改(如有),以提高清晰度或弥补任何漏洞?请酌情提供任何此类拟议修改的佐证理由和数据。
29. 关于“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的定义,纳入定义(包括EAR中的定义)是否有益?如果有益,有什么样的益处?从实际效果而言,专注于用于设计特定集成电路的软件将如何有益(例如,鳍状场效应晶体管(FinFET)或栅极全能场效应晶体管(GAAFET))?如果是这样,如何将这种重点纳入定义?
30. 美国财政部是否应考虑美国政府其他法规或计划的其他现有定义?美国财政部是否应该考虑任何可能相关的行业定义?如果是这样,请说明美国财政部在此类别中应考虑的任何其他具体定义,并附上引文。
31. 美国财政部如何进一步澄清何时禁止在受关注国家从事半导体和微电子活动的实体进行交易,以及何时允许但需要通知?
32. 如何明确“超级计算机”的定义?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在不使用参数指标的情况下将此定义集中在计算能力阈值上,以便将超级计算机与数据中心区分开来,包括如何区分低延迟高性能计算机和具有不同计算集群的大型数据中心?除了安装或销售应该涵盖的系统之外,是否还有其他与此类超级计算机相关的活动?
H. 受关注的国家安全技术或产品:量子信息技术
该命令指出,该法规将定义“受关注的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以将敏感技术和产品纳入量子信息技术类别。
美国政府关注量子信息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和生产,这些技术和产品能够实现可能危及加密和其他网络安全控制并危及军事通信等的能力。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财政部正在考虑一项禁令,该禁令将侧重于特定和先进的量子信息技术和产品,或与最终用途有关。就量子传感器而言,最终用途条款试图与医学和地质学等民用领域的用例区分开来,而在量子网络系统的情况下,它们试图避免涵盖与安全通信无关的量子系统或与经典加密相关的系统。美国财政部目前没有考虑对量子信息技术提出单独的通知要求。
美国财政部正在考虑禁止美国人与从事以下活动的受关注外国人进行交易:
- 量子计算机和组件:生产量子计算机、稀释制冷机或两级脉冲管低温冷却器
- “量子计算机”定义为执行利用量子态的集合属性(如叠加、干涉或纠缠)的计算的计算机。
- 量子传感器:开发专门用于军事最终用途、政府情报或大规模监视最终用途的量子传感平台。
- 量子网络和量子通信系统:开发专门用于安全通信的量子网络或量子通信系统,例如量子密钥分发。
ANPRM就这一主题征求意见,包括:
33.在可能的情况下,请提供经验数据,说明美国对从事第III(H)节所述量子信息技术的受关注国家实体的投资趋势。请说明任何值得注意的境外投资活动量或频率高或境外投资活动量或频率低的技术。根据这些数据,美国在受关注国家的量子信息技术对外投资趋势是否不会被第III(H)节中的定义所涵盖?如果是这样,它们是什么?
34.请说明在这一类别中,美国人在受关注国家的投资可能为美国带来战略利益的任何领域,以说明继续这种投资将有利于而不是损害美国的国家安全。还请确定影响这些利益的任何关键因素(例如,这些利益的大小是否因相关技术或产品的应用而异?请具体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支持材料,包括经验数据、调查结果和已建立组织或研究机构的报告或研究中的分析,并根据本ANPRM开头的说明指出商业机密材料。
35.关于“量子计算机和组件”的定义,进一步的具体规定是否有益,如果有益,是什么样的益处,为什么?是否有来自美国政府其他法规或计划的现有定义未反映在第三(H)节中并应考虑?请提供具体说明。
36.在定义“量子传感器”时,政策目标是避免涵盖为医疗和地质应用等商业用途设计的量子传感器。因此,正在审议的定义提到了某些具有国家安全影响的最终用途。这种方法的成本和收益或意外后果是什么?财政部应考虑哪些替代框架或定义(如果有的话),为什么?
37.关于“量子传感器”和“量子网络和量子通信系统”,“专门用于”的措辞可能产生什么影响?“设计用于主要使用”的替代提法将如何改变范围?是否应该考虑另一种方法?
38.此外,关于“量子网络和量子通信系统”,该定义旨在涵盖量子密码学。是否应对此定义进行其他澄清或增强?可能无意中涵盖了哪些不是第三(H)节述意图的?
39.量子信息技术的其他领域是否应被视为对第三(H)节中的定义的补充或替代?请具体说明,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支持材料,包括经验数据、调查结果以及已建立组织或研究机构的报告或研究中的分析。
I.受关注的国家安全技术或产品:人工智能系统
该命令指出,该法规将定义“受关注的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以将敏感技术和产品纳入人工智能系统类别。
美国政府关注的是人工智能系统的发展,这些系统可帮助相关国家实现军事现代化,包括武器、情报和监视能力,并可应用于网络安全和机器人技术等领域。该政策目标是涵盖美国对开发人工智能系统的实体的投资,这些系统的应用具有构成重大国家安全风险的应用,而不广泛涵盖开发仅用于消费者应用或其他不具有国家安全后果的民用最终用途的人工智能系统的实体。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财政部正在考虑通知要求和潜在的禁令。
无论是出于通知还是禁令的目的,美国财政部都在考虑将“人工智能系统”定义为一种工程或基于机器的系统,该系统可以针对一组给定的目标生成输出,例如影响真实或虚拟环境的预测、建议或决策。人工智能系统旨在以不同程度的自主性运行。参与开发将人工智能系统与某些应用程序或最终用途相结合的软件的受关注外国人将在范围内。
如果美国财政部要禁止这一类别,一种潜在的方法是专注于美国对参与开发包含人工智能系统的软件的受关注外国人的投资,该软件旨在专门用于军事、政府情报或大规模监控最终用途。或,“主要使用”可以取代“专门使用”。
美国财政部正在考虑要求美国人在与从事包含人工智能系统的软件开发的受关注外国人进行交易时通知财政部,该软件旨在专门用于:网络安全应用程序,数字取证工具和渗透测试工具;机器人系统的控制;可以拦截现场对话的秘密监听设备,而无需有关各方的同意;非合作位置跟踪(包括国际移动用户身份(IMSI)捕手和自动车牌阅读器);或面部识别。或者,“主要使用”可以取代“专门使用”。
人工智能是一个快速变化的技术领域,具有新颖的方面。财政部欢迎就这一类别提出意见,包括就应根据第三(I)节所述的国家安全关切考虑的其他办法或定义提出具体建议。
ANPRM就这一主题征求意见,包括:
40.在可能的情况下,请提供经验数据,说明美国对从事人工智能系统的受关注国实体的投资趋势,如第III(I)节所述。请说明任何值得注意的境外投资活动量或频率高或境外投资活动量或频率低的技术。根据这些数据,美国在受关注国家采用人工智能系统的软件的对外投资趋势是否不会被第III(I)节中的定义所涵盖?如果是这样,它们是什么?
41.请说明在这一类别中,美国人在受关注国家的投资可能为美国带来战略利益的任何领域,以说明继续这种投资将有利于而不是损害美国的国家安全。还请确定影响这些利益的任何关键因素(例如,这些利益的大小是否因相关技术或产品的应用而异?请具体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支持材料,包括经验数据、调查结果和已建立组织或研究机构的报告或研究中的分析,并根据本ANPRM开头的说明指出商业机密材料。
42.如第III(I)节所述,财政部正在考虑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单一定义,无论是出于通知还是禁止的目的。是否应该对“人工智能系统”的定义进行任何更改或澄清?这种定义的后果和影响是什么?请酌情提供任何此类拟议修改的佐证理由和数据。
43.鉴于人工智能的性质,财政部正在考虑须通知的交易范围,并提及对国家安全有影响的技术或产品的某些最终用途予以禁止。与设计用于特定最终用途的人工智能系统相关的方法的一般政策和实际考虑是什么?财政部应该考虑哪些替代框架(如果有的话),为什么?
44.关于设计用于特定最终用途的人工智能系统,纳入以下最终用途有何影响或后果:
•军事;
•政府情报;
•大规模监控;
•网络安全应用;
•数字取证工具;
•渗透测试工具;
•机器人系统的控制;
•秘密监听设备,可以在未经有关各方同意的情况下拦截实时对话;
•非合作位置跟踪(包括IMSI捕手和自动车牌读取器);或
•面部识别?
是否应澄清其中任何一项?是否还有其他最终用途需要考虑?
45.为确保包含人工智能系统的软件的开发与最终用途充分挂钩,正在考虑两个主要备选方案:“专门用于”和“设计为主要使用”。这两种方案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是否应该考虑另一种方法?
46.财政部对如何构建该计划的这一要素感兴趣,这可能会提高美国人评估涵盖交易的效率。一种方法可能是关注涉及从事人工智能系统软件开发的实体的交易,这些实体也在具有类似国家安全基础的不同美国政府计划下的现有清单上被确定。对于这种做法是否有益,有哪些考虑因素,为什么?财政部应该考虑哪些或哪些名单(如果有的话)?
47.美国人预期会进行哪些分析或考虑,以确定此类投资是否被涵盖?投资者将通过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以何种方式处理这一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哪些挑战,法规中的哪些澄清会有所帮助?美国人将如何预期处理他们试图确定信息但无法或收到他们有疑问的信息的情况?
48.财政部在考虑与人工智能系统有关的禁止和通知框架时,应注意哪些(如果有的话)第三(I)节未讨论的其他考虑因素?财政部是否应该考虑任何替代框架,为什么?
后期预告
在《2023年8月14日美财政部新提出83个核心问题围绕对华投资审查拟议规则》系列文章的下篇,我们将会就 “知识标准”、“通知要求”、“明知故犯地指示交易”、“受关注外国实体——美国人的义务”、“国家利益豁免”、“合规”、“处罚”等OFAC关注的问题进行报道。